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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书籍 ]-[ 宪政人权类
各国宪法关于司法体制的规定
丛 书 名:
书    名:各国宪法关于司法体制的规定
ISBN:9787801615978
作    者:肖扬      ← 点击查看该作者所有书籍
出 版 社:人民法院      ← 点击查看该出版社所有书籍
出版日期:2003年8月
开    本:890×1240
页/字 数:624/500千
市 场 价:58.00 元
VIP价:48.14 元
会 员 价:49.30 元     关键字:宪法,司法制度
图书评级:
    一、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在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把体制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本书就是为了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而编辑的。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除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还要规定一个国家的权力体制,即国家权力的分工、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等等。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构是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是国家权力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通过宪法对司法、司法权、司法体制等作出基本的规定。只有了解宪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了解一个国家司法体制的状况和特点。
    三、关于对“司法”的理解,世界各国不尽相同。大多数国家把司法理解为审判,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就是审判机关,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国;少数国家把司法理解为审判与检察,司法权就是审判权与检察权,司法机关就是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如越南、朝鲜、埃及、意大利等国。我国现行宪法以及党的正式文件是把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从宪法来看,虽然在“国家机构”一章中没有使用“司法机关”的称谓,但是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规定在同一节中;从党的正式文件上看,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就说明,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指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
    四、除了“司法”,我国还有一个特有的概念,就是“政法”,如“政法机关”、“政法工作”等等。对于政法机关,一般理解包括公安、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简称“公、检、法、司、安”。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而具体内容则涵盖了侦查体制、检察体制、审判体制、执行体制、司法行政体制等。按照这个理解,我国司法的概念就进一步扩大,相当于“政法”,“司法体制”相当于“政法体制”。
    五、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内地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施行自己的基本法。因此,本书除了辑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司法体制的规定,还辑录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司法体制的内容。
    六、为了便于系统了解中国司法体制的历史,本书还辑录了新中国成立后历次宪法、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司法体制的规定,同时还辑录了辛亥革命以后、新中国成立以前民国时期历次宪法关于司法体制的规定作为附录。
    七、新中国的宪法是借鉴前苏联宪法制定的,司法体制也是参照前苏联司法体制建立的。因此,为了了解中国司法体制的国外渊源,我们还辑录了前苏联历次宪法中关于司法体制的规定作为附录。
    八、本书按照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的顺序排列。每一洲的国家按照所在地理位置集中编排,如亚洲按照东亚、南亚、东南亚、中亚、西亚顺序编排;美洲按照北美、中美、加勒比海地区、南美顺序编排,等等。
    九、本书辑录了106个国家和地区宪法或基本法关于司法体制的规定。由于时间和资料所限,还有一些国家主要是非洲国家宪法关于司法体制的规定未能收入,我们将继续收集,适时增补。
    十、本书的编辑得到了青岛出版社等单位和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编  者
          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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