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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书籍 ]-[ 损害赔偿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理解与适用
丛 书 名:
书    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理解与适用
ISBN:7503655100
作    者:苏泽林      ← 点击查看该作者所有书籍
出 版 社:法律出版      ← 点击查看该出版社所有书籍
出版日期:2005年4月
开    本:A5开
页/字 数:758/644千
市 场 价:48.00 元
VIP价:39.84 元
会 员 价:40.80 元     关键字:国家赔偿法,法律解释
图书评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行确认。确认程序作为国家赔偿案件的前置程序,对于赔偿请求人能否取得国家赔偿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国家赔偿法》对于确认问题规定得较为原则、笼统,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案件时难以操作,以至于一方面难以有效保护当事人依法应当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存在随意扩大确认范围,未能体现《国家赔偿法》有限赔偿原则的问题。同时,在人民法院内部,对于应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对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规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第一部分司法解释条文精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条文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一)标题与引言
    (二)案件受理
  第一条[确认违法是申请赔偿的依据]
  第二条[确认申请人及管辖]
  第三条[立案条件]
  第四条  [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五条[视为依法确认的情形]
  第六条[立案期限和通知补证期限]
  第七条[对不予受理决定的复议]
    (三)审理形式
  第八条[审理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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